剑湖实验学校教师师德表现考核办法

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:2019-01-05 19:05:07 阅读:

剑湖实验学校教师师德表现考核办法

一、指导思想

师德是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全体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,建立科学、合理的绩效工资奖励体系,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、激励作用,特制定《剑湖实验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师德奖学期考核细则》。

二、考核对象:全体在编教职工

三、考核细则:

1.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热爱教育事业,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。如发现违法、违规或发现师德问题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上访,经调查核实的,根据情节扣发当月、甚至本学期全部师德考核奖。

2.热爱关心全体学生,尤其是学困生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如发现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,根据情节扣发当月、甚至本学期全部师德考核奖。

3.热爱学校,关心集体,顾全大局,服从分配,努力完成本职工作,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临时任务。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或不接受学校安排,工作责任性不强,造成较大影响的,扣除100元。

4.上班时间保持办公室安静,不串岗闲聊,不利用电脑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(如打游戏、看网上电影、上网聊天、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网)。如发现一次扣50元。

5.教师间团结协作。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,不在教师中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。如有以上行为者一次扣发50元。

6.不搞有偿家教,不向学生和家长索要钱物、不自行收费,不自行向学生推销教学参考书和教辅资料。如发现并确认上述情况的扣发当月全部师德考核奖。

7.维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。如因教师原因导致发生教育事故,根据情节扣发当月、甚至本学期全部师德考核奖。

8.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,造成恶劣影响、后果严重的,扣发全年师德奖、奖励性绩效工资,直至解除聘用合同。

四、师德奖考核由学校党支部、校长室、校工会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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