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管会计权责
来源:本站原创
发布日期:2012-01-10 11:10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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剑湖实验学校主办会计权责
一、 校长的直接领导下,负责本单位的财务核算:
(一)审核报账工作:
1、主管会计必须熟悉、掌握国家的方针、政策,熟悉本学校各项财务制度及实施细则。
2. 主管会计必须审核各种原始凭证和其它报销附件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必要性,对于违背会计制度和手续不健全的业务,有权拒绝报销。严格执行国家政策、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,正确进行会计监督,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长汇报。
3. 对于所有的收付业务,主管会计必须审核无误后,再由出纳办理。
(二) 会计记账工作:
1. 根据复核的记账凭证记账,做到账面整洁,账款相符,反映情况真实可靠;编制年度及年度财务报表,编制的报表要做到数字真实、准确、衔接,并及时上报。
2. 负责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,并及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。
3. 负责清理和催报暂付款。
4. 负责凭单的装订及保管工作,并按照有关手续进行会计
档案的借阅及核发。
(三) 预算计划工作:
1. 负责年终预、决算的编制工作。合理使用资金,以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需要。
2. 各种统计报表的季报及年报工作。
二、负责协调全校的会计业务,对各会计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,并协助解决或向校领导积极反映和建议,使会计业务系统衔接、规范。
三、做好会计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保存、移交工作。
四、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会计业务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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