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评选2018年度校级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

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:2019-01-02 08:25:08 阅读:

关于评选2018年度校级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

为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情操,强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增强教师的责任感、使命感、光荣感,塑造新时期教师良好形象,争做“四有”好教师,经研究,决定评选2018年度校级师德先进个人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领导小组

组长:王建明 

副组长:徐春柳 朱建春 徐建春 周继荣

成员:王竑彬  吴彩虹  王瑜萍  高华旸  方清荣  周红颜

二、评选范围

师德先进个人在所有在编、在岗教职工以及代课教师中产生

三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

1.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自觉依法执教,以德立教。

2.自觉遵守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等法律和纪律要求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教书育人、为人师表。

3.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,树立优良教风,刻苦钻研业务,探索教育教学规律,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。有较好的工作业绩,获得区级以上奖励或称号。

4.关心爱护全体学生,平等公正对待每一名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,促进学生全面、健康发展。

5.在教师、学生中有较高威望,得到家长的信赖和学生的爱戴。

6.无违背师德的行为。

四、评选办法与程序

1.按照教育局文件要求,坚持向班主任、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。

2.名额要求

经向党支部汇报后,确定我校推荐校级师德先进教师15人(教职工人数的15%),其中代课教师为3人。

3.推荐程序

由工会小组长组织本组教师学习,明确评选条件,每学期师德考核优秀(30%比例)。

各组进行候选人推荐,将推荐结果上报校工会。

③上报评选领导小组,确定校级师德先进个人候选名单。

候选人进行业绩汇报,全体教职工投票评议,根据投票结果产生正式校级师德先进个人15人名单。

五、奖励办法

学校向获得“师德先进个人”称号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。

 

 

武进区剑湖实验学校

201812

 

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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