争创江苏省级“青年文明号”公示

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:2016-03-14 09:04:03 阅读:

申报江苏省省级“青年文明号”公示

2014年度省级“青年文明号”考评工作已经开始,我单位常州市武进区剑湖实验学校青年集体参加考评。

“青年文明号”是以青年为主体,在生产、经营、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、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或工程。

根据《江苏省“青年文明号”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省级“青年文明号”的标准和条件是:

1、35周岁以下青年占70%以上,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。

2、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,敬业意识强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,模范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、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。

3、在生产、建设、经营、管理和服务中体现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、效益、服务观念,取得突出成绩。

4、集体成员努力学习业务,钻研技术,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,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的能手。

5、符合各行业、系统对工种、岗位要求执行的操作规程、服务规范和行业标准。

6、建立青年文明号档案、表扬和批评记录,各级部门的检查情况等相关资料齐全,有专人记录、整理、保管。

7、岗位工作环境整洁卫生,美观大方,各项服务设施完备,运转正常。

8、岗位负责人政治思想素质好,业务能力强,能够自觉副食青年争先创优。

9、工作及成绩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,受到群众和服务对象赞誉,社会评价良好。
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参加当年度评选:

1.发生经济、刑事、治安案件的;

2.造成严重经济亏损或重大责任事故的;

3.出现与“青年文明号”集体称号不相符合的事件与行为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。

根据本集体的创建情况,对照上述标准,认为已基本符合省级“青年文明号”的条件,现申报2014度省级“青年文明号”。欢迎本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。如有意见,可在20151210日前向监督单位反映。

 

江苏省“青年文明号”组委会办公室监督电话:

025-83****82

常州市“青年文明号”组委会办公室监督电话:

0519-85****35

电子邮件:jgb@czyouth.gov***

 

常州市武进区剑湖实验学校青年集体

2015112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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