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剑湖实验学校骨干教师考核办法
来源:本站原创
发布日期:2012-09-06 16:14:29
阅读:
关于剑湖实验学校骨干教师考核办法
为了推动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走上合理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轨道,发挥骨干教师在学校中的骨干和带头作用,促进其进一步的发展,制定以下考核办法,如年度考核合格,将按照相关条例给予奖励,如果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,取消“骨干教师”称号。
1、力争在课堂教学中创出自己的风格和特色,每学年在校及以上开一次以上的示范课、研讨课。
2、广泛涉猎国内外各类理论专著,结合自身的教育教学实际,撰写各具特色且具有相当理论高度经验性文章,每学年区级以上发表或获奖不少于1篇。
3、结合教改实际与自身特点,开展确有成效的课题研究,并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,发挥课题研究的辐射反应。
4、能自觉开展师徒结对,能坚持每周与徒弟相互听课一节,学年内所带徒弟应在区级及以上各项评比中获得奖项。
5、积极参加主题沙龙活动。每月撰写教育教学随笔、读书笔记3篇以上。
6、参加校本研修活动,承担其中的课堂教学研讨执教或主讲任务。
7、考核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着为当年度考核不合格:
1、每学期病假超3个月,事假超20天。
2、有体罚或变相体罚。
3、有损教师或学校荣誉(学校、社会、教师反映强烈的)
4、经常不能按时上交材料的。
常州市武进区剑湖实验学校
2012年9月6日
附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