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评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干部的通知

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:2018-12-29 14:42:02 阅读:

关于评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干部的通知

工会各会员:

为全面贯彻上级工会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,推动我校工会工作的深入开展,促进工会加强自身建设,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,经校工会研究决定,将在2018年期末,结合工会工作年度总结,开展优秀工会干部(委员)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活动。

开展评选“工会积极分子”活动,是深入开展工会“建家”活动,推进教工之家建设的需要。开展评选“优秀工会干部”活动,是提升工会干部综合素质的有效载体,是加强工会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客观需要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工会委员会成员、工会会员。

二、 评选条件

(一)优秀工会干部

1.为学校工会工作和建设做出积极贡献;

2.具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,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积极组织教职员工投身教育改革和发展,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努力;

3.热爱工会工作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求真务实,廉洁奉公。作风踏实,情系群众;

4.突出工会维权职能,在学校民主管理工作、师德建设、关心教职工生活、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。

5、在本岗位工作中表现良好,教育教学成绩优良。

(二)优秀工会积极分子

(1)拥护党的方针、政策,热爱祖国,热爱集体,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;

(2)爱岗敬业,忠于职守,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,有奉献精神;

(3)遵纪守法,讲究社会公德,家庭和睦,团结群众,乐于助人;

(4)关心工会组织,热心工会工作,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5)积极参加政治、业务学习,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,努力争做学习型教师;

(6)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,乐于为教职工说话、办事,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,并提出合理化建议。

三、奖励办法

1、向评选出的优秀工会干部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颁发荣誉证书;

2、给与物质奖励;

学校教育教学事业面临着新的发展的机遇和挑战,要求工会工作要与时俱进、不断创新。学校工会工作要紧紧依靠学校党政领导,切实发挥学校主人翁精神,把工会工作组织好、开展好,真正让工会成为广大教工满意的温馨之家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剑湖实验学校工会

O一八年十二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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