剑湖实验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

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:2018-02-24 14:28:04 阅读:

剑湖实验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

第一条  公务用车范围:

学校公务用车主要用途为教育教学、教科研活动、来宾接待、学生集体外出等公务专用。

第二条 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:

1、学校公务用车实行“统一管理、相对固定、集中使用”的用车制度,由校长室统一安排。

2、各部门因组织活动、召开会议、外出调研等,需用公务车辆时,应事先向校长室提出申请,校长室根据具体情况协调统一安排。教师参加教科研活动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,只能乘公共交通车,费用按公共交通标准报销。

3、学校公务用车出车实行校长室登记制度。

第三条  自驾车出车行程报销费用标准:

为节约办公用车成本,教师参加教育、教学和教科研等活动,需要自行驾驶私家车前往的,须在相关活动外出前到校长室填写“公务外出申请单”,经批准后方可报销车贴,补贴标准按实际路程(百度地图距离)核算,每千米补贴油费1元,根据实际分“单程”、“往返”两种情况。相关申请必须事前填写,事后一律不予补贴,特殊情况需向校长事前说明。

某项教科研活动有多人参加的,坚持节约开支的原则,教师必须拼车前往,人数超过4人方可核算第二辆车贴。参加教科研活动的教师必须到校后再外出,自行驾车前往不予补贴。

第四条  学校公务用车的安全管理:

1、司机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、服务意识,自觉维护学校良好形象,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和良好的运行状况,不开“病”车,不开“英雄”车,驾车期间不准饮酒。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,由司机本人承担。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,司机应首先保护好现场,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。因司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损失,由其本人承担经济责任。

2、因参加教育教学、教育科研、来宾接待和各部门因组织活动、召开会议、外出调研等乘坐公务用车者,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不得要求司机违反交通法规驾车。否则,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经济责任。

 

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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