剑湖实验学校“学生最喜爱的班主任”海选方案
剑湖实验学校“学生最喜爱的班主任”海选方案
为进一步树立全面育人的教育观念,不断提高学校德育队伍的整体水平,促进班主任队伍专业化、个性化发展,根据《常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意见》(常教基〔2010〕1号)精神,经研究,决定开展“我最喜爱的班主任”海选活动。现将我校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范围:
校现任班主任。
二、推荐名额:
“我最喜爱的班主任”1名。
三、推荐基本条件:
1、政治思想:热爱教育事业,模范遵守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和《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》,心理健康,为人师表。
2、全面育人:坚持全员育人、全程育人的理念,坚持学生立场,关爱每一位学生,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,通过有效措施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,善于调动学生的学习、生活积极性与主动性,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。
3、工作能力: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与组织协调能力,在班级建设方面有思想,有创意,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,所带班级学生个性发展良好,形成和谐向上、富有活力和特色的班级文化,每年学生满意度测评都在90%以上。
4、资源利用:善于拓展班级育人空间,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,有效开展班级德育活动和学生个性化教育;主动与任课教师、学生家长沟通,坚持上门家访,每学年家访面(率)不少于70%。
5、教育研究:注重班主任工作研究,积极参加教育实践改革,善于反思总结,坚持撰写班主任工作的案例或论文,并发表或获奖。
6、学生喜爱,家长满意:学识丰富,待人真诚平等,充满引领和感召的人格魅力,在班级建设中有较强的艺术性,有真实感人的爱生事迹,深受家长信任和学生爱戴。
7、同行认可,学校肯定:有治班特色,有时代感,有较高的教育境界,个人教育风格和班级建设的经验得到同行与学校的一致认可,有一定的知名度。
有下列行为或现象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制:
1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;
2、以教谋私,从事有偿家教;
3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带班级有流生;
4、所带班级学生有违法犯罪等情况。
四、“我最喜爱的班主任”海选程序
各班级对照评选基本条件,由班级学生联名向学校推荐,班级学生推荐人数不足90%以上的班主任不得参加校级海选;学校根据各班推荐情况按不少于1:3的比例确定校级海选候选人3名。学校根据全体学生海选结果,经综合审核评议推荐1名优胜者参加辖市、区级海选,得票率不足50%者不得参加辖市、区级海选。(我校组织全体学生海选时间初定11月中下旬。在组织全体学生海选前,要求三名候选人在学术报告厅开设展示活动,内容自定,全体学生观摩。)
五、学校考核:
1、学校成立领导小组:
组 长:李明亮
组 员:戚曙军、杨建伟、徐春柳、吴彩虹、宣黎毓、高丽芬、徐建春、朱建春、姚毅
2、现场展评会评委:各班班长、年级组长、办公室主任、德育处全体人员
3、择优推荐“我最喜爱的班主任”1名候选人,并将候选人推荐名单在校公示3天。
六、报送材料:
1、所任教班级学生联名签名表。
2、学生满意度测评表。
3、爱生故事、班级文化建设方案、班会方案各一份。
4、近三年来的获奖证书(教育案例、论文)复印件。
5、近三年来的培训证书(辖市、区及以上班主任培训)复印件。
六、材料报送时间:
2011年11月7日放学前上报德育处,过期视作自动放弃。